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三渔冲初级中学和该校一名学生,因为一篇作文而成为一桩名誉侵权案的被告人,无论如何是他们始料未及的。负责审理这起名誉侵权案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,这起普通的民事案提出了一个值得教师、学生、家长都应当引起重视的问题———在教学中务必依法办事。
记者6月下旬在该案公开审理的庭审中了解到,1995年12月,初二女学生叶某的作文《邻家风波》被本校校刊《泉溪河》选登。文内虚构了邻居黄家重男轻女、家庭不和的情节,但所写的人名却是邻居女儿的真实姓名。1997年底,邻居黄家发现刊有这篇作文的校刊后,遂于1998年5月28日向长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判定被告三渔冲中学和学生叶某名誉侵权,责令消除影响,赔偿损失8000元。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这起民事纠纷案,并于6月公开审理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学生真人假事,学校又进行传播,这一事实客观上给原告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。开庭审理后,双方互谅互让,已协商解决,被告道歉并适当补偿损失后,原告于6月29日向法院提出撤诉。
摘自《新民晚报》